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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系列报告之十五——傅鹤鸣教授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深圳实践”的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1月6日上午,在文科楼H4-201开讲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系列报告之十五。我们有幸请到了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傅鹤鸣教授给博士生们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深圳实践”的专题报告。傅鹤鸣教授以其多年的研究经验、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生动形象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深圳实践发展的相关理论知识。

首先,傅鹤鸣教授向同学们讲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逻辑演进的阶段划分:提出阶段(十二大开幕式上首次提出)、探索阶段(十三大至十五大)、确定阶段(十六大至十九大)、崭新阶段(十九大),概括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逻辑演进就是无—有—是—新。进一步指出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对我国新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定。新时代需要新思想,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傅鹤鸣教授还指出其理论背景包括一系列直接理论和间接理论,这些都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诞生做了理论准备。

其次,傅鹤鸣教授总结了新思想的四个特征:肯定思维、整体思维、战略思维、组织思维;指出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组织思维。思维决定出路,格局决定结局,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必须树立科学的思维方法,以组织思维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傅鹤鸣教授指出,对组织工作而言,组织思维体现在如何找准组织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要学会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聚焦育人才、抓基层、恒基础。最好新时代组织工作,就是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因事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最后,傅鹤鸣教授强调指出深圳实践:深圳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风雨历程中,发展到今天,党和国家对深圳的定位已经从肯定思维角度出发,将深圳这座城市定位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定位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深圳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深圳的发展不仅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与探索,更是对新思想的检验和丰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