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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制定本评选细则。现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级、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一)参评对象

被学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要求及名额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审,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第二、三年为学业奖学金。

(1)2024级参评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所有推免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名额为5个)。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其余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名额为5个),不超过40%获评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名额9个)。

(2)2023级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社会实践与服务(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参加义工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实践活动)等因素展开评定。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名额为5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名额为10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3)2022级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社会实践与服务(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参加义工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实践活动)等因素展开评定。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名额为7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名额为14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四)评审流程

1. 9月19日:学生部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下达获奖名额。其中2024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及部分一等奖学金原则上由学生部根据招生及录取数据统一认定;余下参评的一、二等奖学金由本学院根据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因素,按名额评定。

2. 9月19日—9月24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学校参评条件、申请等级及相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开展初步评审等工作。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细则需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布,并报学生部备案。

3. 9月23日—9月30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包括认定名单中的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学业奖学金”板块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后打印,本人签名,并将签名和粘贴照片的申请表以及附件3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交至文科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614室边老师,逾期概不受理。(学业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3日8:00—9月30日23:00)

4.10月8日—10月21日: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学业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

5.10月22日后:学生部审核、公示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6.校级公示结束后,获奖学生可在校内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学业奖学金证明。

二、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2022级、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包括特等和一等认定的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二)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需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量化考核加分细则》(附件1)填写《(xx)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学业奖学金成果统计表》(附件2)以及《(xx)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学业奖学金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并将附件2和附件3提交至学院规定的小程序。(注:附件3需打印纸质版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交至文科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614室边老师,逾期概不受理。)

(三)请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按照相应模板填写并提交材料,所有加分项都必须有对应佐证材料,认真负责整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联系方式:联络人:边老师

办公电话:26534839

办公地址:文科楼2614

注:本细则解释权最后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