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和我校相关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确保我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及细则通知如下:
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全院共1人。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含学生在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公共服务、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
(二)评选侧重学生的科研能力,以参评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为重要依据(CSSCI来源期刊优于扩展版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优于核心期刊,且以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本为准)。 参评论文均指参评人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其导师。
(三)科研成果是指从入学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并署名我院的成果。如果在此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在以前学院的评奖中已使用过,此次评奖则不予计入(即不能重复使用)。
(四)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入参评条件,但可作为辅助参考。
(五)申请人所修课程须全部通过,所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六、评选流程
(一)9月8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8日-9月13日,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
(三)9月13日-9月18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 index. html,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还需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至系统,填好后打印申请材料,学生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文科楼2614办公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3日8:00—9月18日23:00)
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需双面打印);
② 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③ 导师(推荐人)签字的科研成果材料(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深圳大学图书馆提供并盖章的收录证明。)
④ 导师(推荐人)签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由申请人于9月18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依序装订后送交文科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614室边老师,逾期概不受理。
(四)9月19日-9月28日,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审名单提交学生部,由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五)10月7日-10月13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24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学子先进事迹。
贰·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一、 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2021、2022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 评选类别及金额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5000元人民币。
鹏程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 奖励名额
分配给我院的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获奖名额1人,鹏程奖学金获奖名额1人。
四、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二)所有课程合格;
(三)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2.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选细则
(一)社会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含学生在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公共服务、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
(二)评选侧重学生的科研能力,以参评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为重要依据(CSSCI来源期刊优于扩展版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优于核心期刊,且以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本为准)。参评论文均指参评人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其导师。
(三)科研成果是指从入学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并署名我院的成果。如果在此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在以前学院的评奖中已使用过,此次评奖则不予计入(即不能重复使用)。
(四)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入参评条件,但可作为辅助参考。
(五)申请人所修课程须全部通过,所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六、 评选流程
(一)9月8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8日-9月13日,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选细则。
(三)9月13日-9月18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 index. html,在线填写《深圳大学鹏程奖学金申请表》/《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填好后打印申请材料,学生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申报材料需由申请人于9月18日中午17:00前,将上述材料依序装订后送交文科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614室边老师,逾期概不受理。(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3日8:00—9月18日23:00)
(四)9月19日-9月28日,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审名单提交学生部,由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五)10月7日-10月13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24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学子先进事迹。
叁·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参评对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2021级、2022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奖励名额
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名额:2名。
四、参评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奖励优秀的学院研究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担任校、院研究生干部、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二)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三)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四)在其他非院系的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以上可作为参评依据。
五、评选流程
(一)9月8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8日-9月13日,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细则。
(三)9月13日-9月18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 index. html,在系统填写《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填好后打印申请材料,学生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申报材料需由申请人于9月18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依序装订后送交文科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614室边老师,逾期概不受理。(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3日8:00—9月18日23:00)
(四)9月19日-9月28日,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审名单提交学生部,由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五)10月7日-10月13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24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学子先进事迹。
其他事项:
(一)有关论文证明材料无需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可自行在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截图上传。检索指引见附件3,图书馆咨询电话26537002。
(二)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细则详见《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深圳大学在职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奖办法》评奖,具体事宜由所在学院通知。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将于10月中旬启动。
(七)获奖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对优秀学子的宣传工作,积极担任先进典型宣传大使。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老师
办公电话:26534839
办公地址:深圳大学文科楼马克思主义学院2614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