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记要(深大纪要[2024]64号)与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2024年资助优 秀研究生赴境外开展访学交流的通知》,为了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院启动优秀 研究生赴境外访学交流项目,计划资助优秀在校研究生赴境外开展访学交流活动,制定实施本遴选细则。
一、资助人选基本条件
1.我院在读的优秀全日制硕士。
2.资助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 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资助对象访学交流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 题一致。
二、境外接收高校范围说明
1.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实现粤港澳三地人才与科研资源的有效 共享、深度融合,现将港澳地区接收高校范围予以单独说明,具体如下:
(1)香港地区接收高校范围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 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2)澳门地区接收高校范围为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2.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高校需满足世界四大权威排名(THE、QS、US News、ARWU)其中 任意两个榜单世界高校排名前300名。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不设限制。
四、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9月11日-9月17日,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的硕士可填写《2024深圳大学优秀研究 生赴境外访学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须附境外院校邀请函(含电子函),于9月17日前 将材料交至汇文楼1624办公室。
2.9月18日-9月25日,学院初选、公示、提交材料。学院组织初选确定推荐人选,必 要时组织现场答辩。资助名额按得分高低排序在院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完毕后,学院填写《2024年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境外访学交流资助计划推荐名单》 (见附件),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1.访学交流时间为3至12个月(最多资助12个月)。
2.学生获得资助资格后,如无特殊原因放弃的,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
3.因资助金额较大,学院初选时将严格按研究生院《关于2024年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境 外开展访学交流的通知》和本院制定的细则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如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资助。
5.如有其它注意事项,届时以研究生院的最新通知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0日